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7月11日发出,于2022年8月9日上午在成都市高新区百草路1179号员工食堂大厅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42922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数的86.2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钢主持,出席董事6人(陈敦勇、杨玉和、李文才、刘鸿、张兵)。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 42922264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 42922264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选举办法》。
赞成票: 42922264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投票结果如下:
序号 |
姓名 |
表决意见 |
赞成(股) |
比例 |
1 |
杨钢 |
42909306 |
99.97% |
2 |
杨玉和 |
42434986 |
98.86% |
3 |
刘鸿 |
39928394 |
93.02% |
4 |
张兵 |
39926749 |
93.02% |
5 |
李文才 |
36915055 |
86.00% |
6 |
陈敦勇 |
36870060 |
85.90% |
第八届董事会由6人组成,任期三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投票结果如下:
序号 |
姓名 |
表决意见 |
赞成(股) |
比例 |
1 |
王太平 |
41731718 |
97.23% |
2 |
李长胜 |
41195073 |
95.98% |
3 |
管峰 |
39234551 |
91.41% |
4 |
谭梅 |
36975916 |
86.15% |
第八届监事会由6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4人、职工监事2人,任期三年。职工监事已经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他们分别是:王勇刚、鄂刚。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津贴及工作补贴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 427015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股权数的 99.49%;
反对票: 948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股权数的 0.22%;
弃权票: 125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股权数的 0.2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津贴及工作补贴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 427228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股权数的 99.54%;
反对票: 73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股权数的 0.17%;
弃权票: 12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股权数的 0.2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原章程中“第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为:“第8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原章程中“第62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第62条公司设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原章程中“第75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三名,职工监事两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一名,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订为:“第75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四名,职工监事两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一名,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赞成票: 42922264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确认股东股权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现有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确权(由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股东访谈、公证等),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赞成票: 42922264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全部股权委托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登记托管,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赞成票: 42922264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权数的 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9日